5月5日,记者从马鞍山市医保局获悉,近日,省医保局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试行)》,5月1日起,马鞍山市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将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及认定标准,以推动建立更加公平适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管理。
新目录是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用药目录的合并、调整与补充,适用于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管理。新目录包含门诊慢特病病种共63种。
此次目录调整首次将肺动脉高压、尼曼匹克病等罕见病以及部分慢性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其中,城乡居民医保新增特发性肺纤维化、肺动脉高压、青光眼、重度特应性皮炎、ANCA相关血管炎、骨髓增生性疾病为普通慢性病,新增肢端肥大症、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生长激素缺乏症、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尼曼匹克病、多发性硬化为特殊慢性病,新增病种的支付标准和限额暂按现行规定执行。职工医保新增特发性肺纤维化、肺动脉高压、肢端肥大症、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青光眼、重度特应性皮炎、ANCA相关血管炎、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生长激素缺乏症、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尼曼匹克病、多发性硬化、骨髓增生性疾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重症肌无力、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晚期血吸虫病、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肌萎缩侧索硬化症(ALS)、支气管哮喘、精神障碍、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肝豆状核变性、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心脏冠脉搭桥术后等29种门诊慢特病病种。新增病种的支付比例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规定,5月1日起,对于冠状动脉搭桥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支气管哮喘、艾滋病、白癜风、银屑病、晚期血吸虫病患者,在职和退休人员门诊年度医保报销限额为元和元;青光眼、重度特异性皮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患者,在职和退休人员年度限额为元和元;对于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肝豆状核变性、精神障碍、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肌无力症患者,在职和退休人员门诊年度医保报销限额为元和元;骨髓增生性疾病、多发性硬化、肺动脉高压、ANCA相关血管炎、特发性肺纤维化、肌萎缩侧索硬化症(ALS)患者,在职和退休人员门诊年度医保报销限额元和元;生长激素缺乏症、尼曼匹克病、肢端肥大症、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普拉德-威利综合征、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患者,在职和退休人员门诊年度医保报销限额为0元和0元。
目前,市医保中心正在做好系统改造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相关待遇。
记者廖岚钧通讯员张爱*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