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说保险公司是一个字一个字的抠,没错,的确是这样。那么有错么?高精尖行业一颗螺丝钉错误还能造成数以亿计的损失。保险是合同,抠的就是字眼!正是因为抠一个字,抠一颗螺丝才能表明严肃性,而不是嬉皮笑脸,浮夸吹嘘。
本文的案例就是因为一个字之差,保险公司拒赔了13万!
无脑黑的保险喷子,键盘侠请绕道。如果要骂,请用详实的案例来骂。毕竟你只敢当喷子,而不敢为你的言论造成的结果负责!
案例始末
王某于年12月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返还型定期重大疾病保险,重疾保额13万,保障期限38年,年交保费元。(保10类重疾,保至70岁返保费)
年9月,王某感觉不舒服,医院检查,结果确诊为心脏方面的疾病,需要进行开胸手术,手术内容包括:主动脉瓣手术。
年9月28日王某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理赔结果为:拒赔!拒赔原:因是主动脉瓣不属于合同约定范围。王某于年投保的重疾险保障10种重疾,其中包含“主动脉手术”。
由于被拒赔,王某拒赔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朝阳区法院一审院认为:
1、保险公司根据专业书籍《系统解剖学》中对及的描述,和对于主动脉瓣手术不属于主动脉手术的鉴定意见书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疾病定义在理解和解释上不存在不清楚的问题,尽到了明确说明义。
补充:
①该定期重疾对于“主动脉手术”定义是:
“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而王某所患病是因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关闭不全、主动脉瓣狭窄并关闭不全、肺动脉高压、心功能二级接受治疗,并接受二尖瓣、主动脉瓣置换术。
②该医院的心血管外科主任、教授和博导孙立忠出具专家鉴定意见书,专家认为二尖瓣、主动脉瓣替换术不属于主动脉手术,同时该意见书加盖有中国医师协会公章。
2、法院认为王某以:保险公司合同中未将主动脉瓣手术写入合同免责条款,合同未将主动脉瓣收入在其注解中与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一并除外。该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一审驳回王某诉讼请求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继续上诉。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受理了二审
二审法院认为:
1、认为根据前文所说的“主动脉瓣手术不属于主动脉手术的专家鉴定意见以及专业书籍《系统解剖学》的对两个病种的定义,主动脉瓣手术主动脉手术的结论成立。
通俗的说:二审法院和一审法院一样,认可主动脉手术和主动脉瓣手术是两种不同的病。
2、关于王某认为:涉案保险合同中“主动脉手术”双方理解不一致,基于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应做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这条诉讼理由,二审法院亦不予认可。
最终,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王某败诉!
海哥说险:
1、主动脉手术和主动脉瓣手术是两种不同的病,相信只要稍微用心问问医生的都能够理解。该案例中,通过保障期限可以推断出,王某年投保时候32岁,年发病时年龄应该在38岁。属于能够理解两种病的年龄。之所以会出现这种诉讼,无非就是撒泼打滚“碰瓷”保险公司。
通过其他判例发现:只有医学或其他解释能够证明保险公司疾病定义有歧义,才有可能做出有利于被保人的解释或判决。
2、如果有同样这种比较古老的保单的朋友,建议加保现在的新险种,毕竟保障的病种更多。不过保费也更贵。
3、我国的保险法是规定了法院偏袒投保人判决,但是你也得合理和有依据啊。碰瓷似的要求法院判赔,看似在维护自己权益,实际上不过是一出好戏罢了。
4、本案王某败诉后,海哥相信,他在以后都会宣传“保险骗子”“保险不赔”“我得了大病,保险拒赔”,但是他绝对不会说他的不赔是因为合同没有保这个病……
保险不骗人,只有人骗人!
本文案例来自小希说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