髂动脉狭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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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8 7:57:00

近日,文山州人民*府颁布了《文山州健康扶贫实施方案(—年)》。

方案详细囊括了对全州贫困地区的医疗扶贫要求、目标、方向和措施,预计到年,文山州贫困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指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实现“大病基本不出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文山州健康扶贫实施方案(—年)》全文如下

文山州健康扶贫实施方案

(—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战略部署,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云发〔〕38号,以下简称《决定》)和《云南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云*办发〔〕号),结合文山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贫困人口“少得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按照“对象、立卡、签约、治疗、管理、健康促进、保障兜底、费用控制、任务考核、脱贫成效”十个精准要求,着力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为全州农村贫困人口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主要目标

年起,通过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含重特大疾病救助,下同)和医疗费用(含重病,下同)兜底保障机制等四重保障措施,实现“九个确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种疾病门诊*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确保9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保贫困县脱贫摘帽时至少有1医院医院标准(30万人口以上的达到二级甲等),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到年,全州贫困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指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实现大病基本不出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重点工作

(一)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在脱贫摘帽前,使每个县(市)达到“三个一”目标,即每个县(市)至少有1医院医院标准(30万人口以上的达到二级甲等)。医院、医院扶医院提质达标晋级工程,医院服务能力,使其达到国家《县医院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医院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千人口拥有乡镇卫生院床位数达到1.2张。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设备、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科室诊疗流程,结合当地常见病、多发病,每个乡镇卫生院建设1个临床特色科室。完善诊疗制度,优化医疗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到年,%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和5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甲级卫生院评审标准,创建成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村建有1所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化村卫生室,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鼓励人口超过0人的自然村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就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完善村卫生室的诊断室、观察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康复室等设施。

以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治为重点,加强县(市)级疾控、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到年,力争完成8医院(中医、县级二院)“补短板”能力提升建设;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率均达到%;争取每个县(市)建成1个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为所有村卫生室配置健康一体机。(各县市人民*府,州卫计委、发改委)

2.加强县(市)级医院(含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到年,8县(市)医院2-3个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州卫计委,各县市人民*府)

3.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快州、县(市)二级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6大业务应用系统整合,实现互联互通,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贫困地区医疗服务水平。到年,基本实现县(市)级医院通过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为就医群众提供预约挂号、双向转诊、检验检查结果共享互认、远程医疗等服务。(各县市人民*府,州卫计委、工信委、发改委、人社局)

4.强化农村贫困残疾人健康扶贫工作。加快州级残疾人康复设施和县(市)级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员康复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康复服务能力;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州残联、发改委、卫计委)

(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

1.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计划。到年,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2-3名5年制临床医学本科生或3年制临床医学专科生,毕业后安排在县级及以下(专科生安排在县以下)医疗机构就业,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州卫计委、教育局、编办,各县市人民*府)

2.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建立和完善乡村医生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乡村医生队伍管理。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乡村医生退出补偿保障制度。合理提高乡村医生薪酬待遇,做到优绩优酬。探索乡镇卫生院从乡村医生中招聘符合条件工作人员的机制。(各县市人民*府,州人社局、财*局、卫计委)

3.切实提高乡村医生素质,抓实农村卫生服务网底建设。制定出台有力措施,通过有计划的选择培养乡土人才,切实解决乡村医生不会看病、服务能力水平低下、群众满意度低、收入偏低的困境。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建立一支“能治病、会服务、留得住、群众满意度高”的乡村医生队伍,确保到年乡村医生全部达到中专以上文化水平的目标,筑牢农村卫生服务网底。(各县市人民*府,州卫计委、教育局)

4.加大对口帮扶力度。采取开展“医院医院”“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和组建“医疗共同体”、组织“医疗小分队”等形式,定向服务基层,医院、乡镇卫生院,—年,每年向基层派遣名医师。积极引导经过全科转岗培训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采取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医院的服务能力,增强帮扶实效性。到年,%的县(市)医院基本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或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各县(市)医院按照城乡对口支援关系,派出医师到相应的医院参加骨干医师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医院定期派出医疗队开展巡回医疗,在县(市)开展义诊和巡诊服务,医院安排业务骨干进修、学习或挂职。(州卫计委,各县市人民*府)

5.完善拴心留人*策,推动优秀人才向基层流动。落实服务基层奖励*策,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医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0元生活补助,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元生活补助。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医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0元生活补助,经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生给予每人每月0元生活补助,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给予每人每月0元生活补助。县级及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连续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从到乡镇工作之年起,给予每人每年00元工作岗位补助。选派期间,身份和行*关系不变,与原单位同职级在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所在县(市)财*给予每人每月元生活补贴。以上补助所需经费由县(市)统筹解决。医院医师利用业余时间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继续执行“县(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前,必须到农村基层服务满1年”等相关*策规定。(各县市人民*府,州卫计委、财*局、人社局)

6.开展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从年起,开展为期3年的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培训不少于名基层临床医师、药学人员和名乡村医生,培养不少于名的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师资。到年,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乡村医生的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全覆盖。加快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统筹做好县(市)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工作,探索县(市)、乡、村一体化配送模式,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州卫计委)

7.全面建成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按照*府主导、功能统一、互联互通的要求,建设覆盖州、县、乡三级*府举办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通过实施远程医疗,实现下级检查,上级诊断,为群众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检验、远程影像等远程医疗服务。完善远程医疗收付费机制。到年,力争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同时,继续巩固和发展现有第三方机构运营的远程医疗服务。(州卫计委、工信委、发改委、财*局,各县市人民*府)

8.推进县乡村医疗共同体建设。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医疗共同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下沉。实施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基本实现大病在县级,康复回基层。通过下派专业技术人员,提升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救治和管理能力,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近就便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进一步增强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获得感。(州卫计委、人社局,各县市人民*府)

(三)提高贫困地区医疗保障水平

建立兜底保障机制,在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工作的同时,研究贫困群众救治中特殊群体的救助“兜底”办法措施,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

1.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参保,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省、州、县(市)三级财*全额补贴,省、州、县(市)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4:1:5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6:1:3的比例承担;对农村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按照每年7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参保,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全州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财*补助标准,不断增强贫困地区医疗服务保障能力。(州人社局、民*局、财*局、卫计委、扶贫办,各县市人民*府)

2.落实基本医保倾斜*策。对符合分级诊疗、转诊转院规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以下倾斜*策:

门诊待遇倾斜。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对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8种疾病,门诊*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90%)。(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府)

住院待遇倾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不设起付线,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提高5%报销,报销比例达到95%;符合转诊转院规定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收取为元,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提高5%报销,报销比例达到85%;符合转诊转院规定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收取为元,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确保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域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府)

扩大保障范围。年起,进一步扩大基本医保用药和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医保*策范围内报销药品达到种、诊疗项目达到3项。将治疗恶性肿瘤的高值靶向药和中药,治疗高磷血症的口服药等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癌症、肾透析、血友病、糖尿病、肺心病、精神病等医保报销范围。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技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徒手手功能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职业功能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共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有康复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各级残联优先提供康复训练、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州人社局、残联,各县市人民*府)

3.落实大病保险倾斜*策。全面推进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际补偿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分段支付报销比例不低于70%。即元(不含)—5万元(含)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0%;5万元以上(不含)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5%。最高支付限额提高50%,达到30万元。将保障范围扩大到罹患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5种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府)

4.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加强民*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策衔接。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5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县(市)级*府可通过整合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实现。云*办发〔〕号明确省财*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州民*局、财*局、人社局,各县市人民*府)

5.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县(市)级*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云*办发〔〕号明确省财*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各县市人民*府,州人社局、财*局、民*局、卫计委)

6.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各级卫计部门要会同人社、扶贫、民*等部门,医院、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年大病专项集中救治覆盖8县(市),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9类15种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做到“一人一档一方案”,确保年所有患者得到救治。救治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85%,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实际报销90%。实施“光明扶贫工程”,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保障作用,整合社会资金兜底,对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州卫计委、人社局、民*局、财*局、扶贫办、残联、红十字会,各县市人民*府)

7.鼓励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负担重的问题。探索开展按人头打包付费试点,按照“超支自负,结余留用”的原则,将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资金统一打包医院,医院以组建医疗共同体等方式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并确保个人年度支付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各县市人民*府,州人社局、卫计委、财*局)

8.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对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办理出院手续。(州卫计委、人社局,各县市人民*府)

9.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报。各级人社、民*、卫计、扶贫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通过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计算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等*策措施报销补偿金额后,对各类报销补偿资金统一进行垫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民*等部门要加快医保资金、医疗救助费用和兜底保障资金的预付、对账、审核、结算和拨付进度,缩短拨款周期,实行按月拨付,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应由医保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费用拨付率均不低于85%。(州人社局、民*局、卫计委、扶贫办,各县市人民*府)

10.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到年底,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健康扶贫服务证。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免费开展1次健康体检。对已经核准的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等患者,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并逐步扩大病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需缴纳的12元,由省财*和县(市)级财*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4:6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6:4的比例承担。(州卫计委、财*局、人社局,各县市人民*府)

11.扎实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有效控制费用。(州人社局、卫计委)

12.建立完善健康扶贫数据库。在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健康扶贫基础数据库,力求精准到户、到人、到病种;建立健康扶贫工作台帐,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群体实行动态管理,跟踪*策落实和疾病救治等。(州卫计委、扶贫办,各县市人民*府)

(四)强化贫困地区公共卫生服务

1.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1)每个村委会所在地建成1座以上公厕,到年村委会公厕覆盖率达到%;加快农村无害化厕所建设进程,力争到年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各县市人民*府,州住建局)

(2)所有贫困县水质检测能力达到国家基本要求,农村饮用水监测乡镇覆盖率达到%。逐步完善农村饮用水净化、消*设施配套,并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净化和消*的技术指导,提高农村饮用水管理能力和水质合格率,到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各县市人民*府,州卫计委、水务局)

(3)加强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工作,设置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城乡人居环境,提高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各县市人民*府,州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

2.加大重点疾病防控工作力度。传染病、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覆盖所有贫困县。制定下发健康扶贫疾病预防控制方案及重点疾病分病种管理指导意见,实行“一病一策”管理。确保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达到95%以上,肺结核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肿瘤随访登记报告覆盖率达到50%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突发传染病疫情及时处置率达到%,死因监测县级覆盖率达到%。降低贫困县艾滋病新发感染率和病死率。有效控制地方病,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切实减少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病例发生。到年,实现贫困县消除疟疾、麻风病目标,包虫病得到基本控制,血吸虫病达到传播阻断或消除标准。通过整合县域内各类检验检测资源,力争使贫困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州卫计委、财*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各县市人民*府)

3.抓实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1)—年,每年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农村妇女免费筛查宫颈癌、乳腺癌。(州卫计委、妇联,各县市人民*府)

(2)为18周岁以下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文山户籍少年儿童,经义诊确定符合手术条件的,医院实施先心病手术。医院减免和各类基金资助后,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团州委、人社局)

4.广泛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加强贫困县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积极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加强贫困县健康教育机构和队伍建设。构建健康科普平台,针对贫困县的重点人群和重点病种做好健康科普宣传,加强贫困县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宣传教育,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意识,使其形成良好卫生习惯、饮食习惯及健康生活方式。到年,力争贫困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6%。(州卫计委、文广体局、教育局、食药监局,各县市人民*府)

5.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组建和完善贫困地区应急队伍,加强培训演练,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加强贫困地区鼠疫、高致病性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加强卫生应急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培训。(州卫计委,各县市人民*府)

6.推进农村中小学校保健室标准化建设。推进农村中小学公共卫生服务。贫困县寄宿制农村中小学或学生人数超过人的非寄宿制农村中小学,按照标准设立保健室,配备专(兼)职校医。学生人数不足人的农村中小学,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儿童成长提供健康保障。(州教育局、卫计委、财*局、人社局、编办,各县市人民*府)

(五)提高农村疾病预防控制监测检测能力

建立和完善州、县(市)、乡、村的疾病监测体系。到年,州级疾控A类检验能力达到项(其中:食品风险监测项,农村饮用水监测84项),县级疾控A类检验能力达到项(其中:食品风险监测58项,农村饮用水监测45项)。配备检测仪器设备州级疾控机构达到77种台件,县(市)级疾控机构达到53种69台件。(各县市人民*府,州卫计委、水务局)

(六)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优势

1.完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质增效”工程,支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医科及中药房,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优势病种诊治和综合服务能力;大力推广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机制。到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能够规范开展中药汤剂、针剂、灸法、推拿、火罐、刮痧、敷贴、中药熏蒸等8类及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其中5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掌握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提供简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州卫计委、财*局、发改委、食药监局,各县市人民*府)

2.促进中医药与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鼓励贫困地区利用中药材生态种植和旅游资源,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医食疗、中医药文化体验等养生保健项目,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州旅发委、卫计委、食药监局)

3.鼓励发展中草药种植加工。充分利用国家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成果,做好以三七为主的中药材种植种苗培育基地建设、中药资源和动态监测站建设,积极引导贫困户采取“公司+基地+农户”模式等多种方式开展中药材种植、参与中药材生产,推进精准扶贫。(各县市人民*府,州生物三七局、农业局、林业局、科技局、卫计委、食药监局)

(七)积极落实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帮扶*策

1.抓实“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重点加强贫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加强贫困县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抢救能力建设。—年,每年为1.8万对农村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为3.06万名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结婚登记人群自愿免费婚检率达到75%以上;剖宫产率控制在15%以内;新生儿疾病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率达到85%、听力筛查率达到90%;扩大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覆盖面。到年,贫困县(市)孕产妇死亡率力争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州卫计委、发改委、财*局、人社局、残联、妇联,各县市人民*府)

2.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免费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州卫计委、残联)

3.落实国家计划生育家庭资助与扶助制度。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和基本信息档案管理。从年起,将农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伤残和死亡家庭)的扶助金标准提高到与城镇一致。对于*策调整前的失独家庭,继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州卫计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州级统筹、县(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我州健康扶贫工程。州级成立联席机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健康扶贫工程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组织考核评估。各县(市)人民*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将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做好资金安排、*策衔接、兜底保障、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策措施落实到位。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群体脱贫为重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增强贫困群众健康获得感。(州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各县市人民*府)

(二)注重资源统筹。落实*府投入责任,州、县(市)财*要采取倾斜*策,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强化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大健康扶贫投入力度。同时,要加强健康扶贫资金监管,确保健康扶贫资金规范使用、安全有效。进一步深化改革,激发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动力,通过健康扶贫与相关特色产业脱贫、劳务输出脱贫等措施的有效衔接,形成合力,提高脱贫攻坚实际效果,确保健康扶贫工程顺利实施。(州财*局、人社局、民*局、卫计委、审计局,各县市人民*府)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卫计、扶贫、民*、人社、财*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召开健康扶贫工作协调推进会,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衔接的工作格局,提升健康扶贫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定期跟踪监测、通报反馈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州卫计委、扶贫办、民*局、人社局、财*局,各县市人民*府)

(四)调动社会力量。完善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健康扶贫工程的*策措施,对贡献突出的,在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可给予项目冠名等激励措施。支持各类企业进行社会捐赠、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参与健康扶贫工程,按规定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优惠*策,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向贫困地区。加强捐赠资金使用监管。充分发挥协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整合社会资本、人才技术等资源,为贫困地区送医、送药、送温暖。搭建*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农村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为患大病的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州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府)

(五)加强宣传交流。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全面准确地解读新阶段健康扶贫工程的重大意义、重点任务、*策举措和工作要求等,力求将健康扶贫*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人人皆知;及时发现、挖掘、总结、推广健康扶贫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扶贫攻坚凝聚强大工作合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州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州新闻办,各县市人民*府)

(六)强化督导检查。将健康扶贫工程纳入脱贫攻坚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贫困地区*府目标考核管理,进一步量化考核内容、细化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要求。州卫计委、州扶贫办联合州级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情况督导检查,对辖区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率不降反升的地区,将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迟缓或未能按时达标的,州人民*府将启动行*问责。(州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人民*府)

(来源文山州人民*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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