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粉们注意啦~
贵港市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啦!
如何缴费?
请速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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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都是下一个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实行个人缴费和*府补助相结合,年度贵港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人。缴费标准
在年9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缴纳年度参保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元/人?年。在年7月1日以后缴费的,财*补助部分资金须由个人承担,即个人承担为元+财*补助部分(金额待定)。
参保范围:下拉滚动条看详细内容↓1.贵港市区域内除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所有具有贵港市户籍(包括取得贵港市居住证明)的城乡居民;2.贵港市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等技术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以下简称“在校学生”);3.农林场、农垦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府关于推进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9号)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4.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符合相关规定,但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国人;6.其他符合国家、自治区、贵港市相关*策规定可在贵港市统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待遇享受时间
下拉滚动条看详细内容↓一、集中参保缴费期
年9月1日至年12月31日为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期间,部分城乡居民缴费有困难的,可延迟至年2月底。城乡居民在集中期内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从年1月1日起计算。二、逾期缴费
城乡居民在集中征收期后参加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从参保缴费后次月1日起计算。三、中断缴费
1.中断缴费1年以上的续保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从参保缴费后第3个月1日起计算。2.参保人员在中断缴费期间,在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从年1月1日起计算。四、新生儿参保缴费
1.新生儿应及时取得合法身份,在出生三个月以内参保缴费的,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人。母亲(或父亲)一方为广西户籍,且在住院期间尚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初生新生儿,可在出生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参保登记,新生儿预参保登记成功后应及时通过“广西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