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数据(.12.20-12.26)
年12月20日至年12月26日,四川平安人寿共理赔件,赔付金额共计.8万元。
其中意外身故赔付9件,赔付金额共计.2万元,件均赔付金额25.5万元。重大疾病件,赔付金额.5万元,件均赔付金额10.5万元。疾病身故49件,赔付金额.4万元,件均赔付金额17.9万元。疾病残疾1件,理赔金额26.8万元,件均赔付金额26.8万元。
意外残疾赔付28件,理赔金额66.2万元。意外医疗件,理赔金额.9万元。疾病医疗件,理赔金额.9万元。
理赔之最(平安人寿四川分公司数据)
本期最大赔案
德阳F男士,66岁,罹患肝癌身故,获赔身故保险金万余元。
温馨提醒:早报案、早理赔、早加保。请出险后3日报案,治疗结束后尽快申请理赔哦。
理赔案例客户精心伪装,平安细心识破
线索发现客户A某-年期间4次在平安人寿投保,累计重疾险保额高达78万。
年1月,客户A某突感左侧肢体麻木,医院就诊,经检查后诊断脑梗死等疾病并住院治疗3天。出院记录记载,客户A某未行手术,仅采取抗血小板聚集、改善循环、营养神经等治疗措施,出院时查体显示客户A某左侧肢体肌力5-级,右侧肌力5级。
年10月,客户A某携带鉴定报告,称自己左上肢肌力3+级,左下肢肌力2级,满足条款约定的“疾病确诊日后一肢肢体肌能丧失”的约定,要求公司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疑点描述1、客户A某1月出院时病历描述肌力基本正常,中途也未见病情恶化,而9月鉴定的时候突然左下肢肌力仅剩2级,有违常理。
2、客户A某住院、门诊复诊均在医院医院,居家成都,后却在另外一个城市鉴定,为何舍近求远?本着客观还原事实真相的原则,随即展开调查核实。
调查过程1、客户沟通:为掌握客户真实情况,经调查了解,客户家庭成员(妻、女)均有保险从业经历,十分熟悉保险公司调查等工作流程。
2、医院排查:客户于年1月21日-1月24日因“左侧肢体麻木1天,加重半天”医院医院住院属实。出院诊断:“1.大脑中动脉狭窄引起的脑梗死(右基底节区)”。年3月19日,医院神经内科门诊复诊,仅开药,未见肢体异常描述。年5月30日,医院神经内科门诊复诊,记录麻木4+月,仅开药。
3、鉴定中心排查:客户A某于年9月21日在某市鉴定中心鉴定并获取《司法鉴定意见书》:左上肢肌力3+,左下肢肌力2+,左下肢机能完全丧失,鉴定符合《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脑中风后遗症…之规定”,符合“重大疾病”范畴。
4、医院监控室:医院查看客户于年4月9医院就诊过程的监控画面,在监控时间.4.9日客医院地下停车库停好车后,客户A某自行打开越野车右后门下车,在无搀扶的情况下,走到城市越野车后面打开后备箱,自行拿出轮椅并放到越野车左边旁边空地上,然后自行坐上轮椅,然后由客户A某家属推轮椅到就诊大楼。
关键证据获取到客户A医院检查当天的监控视频。客户A某重疾申请存在伪装残疾。
处理结果公司做出如下理赔决定:撤件、不予给付理赔金。客户A某在接到公司的撤件通知后,同意公司决定。
案例启示1:鉴定中心良莠不齐,仔细辨别避免盲从。
2:客户法律意识淡薄,行业普法宣传有待加强。
3:欺诈案件定性困难,借助外部力量势在必行。
4:投诉变成获赔利器,守住底线备受考验。
正文部分插图来源于千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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